一名女子蹲在地铁上,摔倒时被乘客压伤,骨折。法院责令赛百味赔偿。

一名女子蹲在地铁上,摔倒时被乘客压伤,骨折。法院责令赛百味赔偿。

据裁判文书网报道,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期间,丁某在乘坐上海地铁一号线时感觉身体不适,蹲在车内。然后地铁进站的时候就震动了。站在丁先生旁边的男子没有抬起栏杆,不小心摔倒在丁先生身上。丁某在乘坐上海地铁一号线时感觉身体不适,蹲在车内(视频截图)。丁先生被送往医院后,被诊断为腰椎骨折,相当于10级永久伤残。 2018年2月18日,丁某向上海铁路交通法院起诉地铁公司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休假工资等共计27万元。原因是地铁公司无法保证地铁顺利运行,无法继续轮流客流,导致包厢外的男子没有扶手和护栏。落在它上面。地铁公司预计,只要地铁运行,车内就会反复播放“列车正在行驶,请保持静止等待”等安全提示。 ”因此,地铁公司认为丁某有过错,不会支付任何赔偿。法院经查阅事发监控录像,认定地铁确实在运行时发布了安全公告,并发生了晃动。就在这时,其他没有抓住扶手的乘客身体也微微晃动,但并没有倒下。就只有他旁边的那个男人。丁崩溃了。法院认为,丁女士“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预见到在人群拥挤的地方蹲着会造成经济损失”。因此,从这个角度来看,丁先生“疏忽了注意义务”。不过,法院也裁定,“根据当时列车的环境,丁先生的蹲伏行为并未上升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”,属于“一般过失”,而非地铁公司认为的“重大过失”。图为地铁法院最终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%的责任,并赔偿丁先生15万元。你乘坐地铁时是否遇到过乘客蹲着车厢的情况?请留言评论:获救后,他的右前臂被截肢。100万元。法院判决,2024年3月的一天,60多岁的男子赵先生进入上海铁路地铁3号线企图自杀。获救后,他的右前臂被截肢。其被认定为六级伤残。红星新闻记者近日通过量刑文件网络获悉,赵先生以“因头晕滑倒摔倒在轨”为由,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各类损失超过100万元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,对方赵某的伤势系自伤,被告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原告伤情后,积极施救,报警并拨打120急救。他们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,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。因此,一审法院驳回驳回了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(图:上海地铁轨道(网上图片))红星新闻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,原告赵先生出生于1967年。据他介绍,案发当天,他在上海地铁三号线上海站感到头晕,滑倒在轨道上。他被地铁撞倒,被送往医院救治。他被鉴定为六级伤残。被告作为地铁主要运营商,必须保障原告在地铁站的人身安全。原告滑倒摔倒后,被告不仅没有及时找到她,也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。该公司未尽到保护乘客安全的义务,应对原告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。被告麦德龙提供多项证据,指控原告的损失是由原告造成的iff故意自杀。比如,事发后,警方多次向赵先生询问当时的情况。赵先生重复道,“我不想再活了”,并表示他相信自己是爬过站台屏蔽门,躺在铁轨上自杀的。此外,联系不上赵先生的亲属拨打了110报警,他的女儿、女婿也纷纷赶往上海寻找他。地铁公司还提供了事件的详细历史。事发当晚列车进站后,列车员并未发现铁轨有任何异常情况。车站工作人员正常接车。随后,一名乘客告诉车站工作人员,铁轨上有人跟踪她。车站工作人员立即往外看去,看到了情况,兴奋不已。他按下了急停按钮,通知了列车控制室和值班站长,也通知了列车控制室和值班站长。k 赵先生从轨道区到站台控制室。事发后不到20分钟,赵某被转移上救护车。随后,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将赵先生的截肢送往医院。但医生的诊断无法继续,赵先生的右前臂被截肢。地铁公司还表示,原告身高1.6米。在这样的高度,直接滑过1.5米的纱门(墙)进入轨道显然是不可能的。初审法院还查明,事发后,在现场接受警方询问时,赵某回应称“请不要帮助我”。警察问:“你怎么到地铁站的?”赵先生回答:“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站。” “你救了我,教会了我今后如何生活。”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中,原告躺在地铁轨道中间时被列车撞伤,右手受伤。两侧地铁站台内设有1.5米高的玻璃门(墙)或封闭的门,并用金属栅栏隔开轨道,若不刻意攀爬,很难翻越。输入;即使如此,他也不会在旅途中摔倒,据原告称,这是由于“头晕和摔倒”造成的。另外,根据事发当晚的病历显示,赵先生仅有右上肢外伤、出血,并无头痛、胸痛、腹痛、意识丧失等其他外伤症状。案发当天,原告女婿向警方报案称,“赵先生因工作表现不佳,出现焦虑情绪,有自杀念头”,法院认定原告的伤势是由其本人造成的。法院认为,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无法预测或阻止原告的个人行为s。发现原告受伤后,被告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救援工作,并报警并拨打120请求紧急医疗救助。他们已依法履行了注意义务,对原告的伤害不承担责任。因此,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难以成立。上海铁路运输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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